
办理说明:
1.申根国(捷克)签证申请原则,需申请停留晚数最长国家签证
2.如各申根国停留晚数相同,则需申请首次入境国家签证
3.需本人亲自前往递交(特殊人群除外),出签后可代取
4.如有必要,领馆有权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材料,补充信息或进行面谈
5.申请签证前,所有申请者需明确此行访问目的
•真实完整填写(出行时间真实,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并由本人中文签字
•①申请人本人整本户口本信息 ②如是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 ③如丢失,请开户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朋友关系证明文件原件,照片原件,邀请信等
•正反面信息,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
•有效期离出发日期应至少还有3个月
•至少有两页完整的空白签证页,不包含备注页
•旧版护照,护照尾页签名处须签名(信息页+签字页复印件)
•近6个月内拍摄彩色照片1张,请在照片反面写上名字
•规格:35mmX45mm 长方形
•白色背景
•五官端正清晰,眼睛睁开
•不能佩戴眼镜、配饰等
•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英文件,或者中文件附上英文翻译) ,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确日期及如下信息: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任职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准假证明
•营业执照/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似功能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三到六个月内的银行对账单(银行记录打印日期不能早于申请之日前14天)(停留期间费用保障,需每天约合人民币500元), 无需银行存款证明
•房产证、车辆登记证明、存单、其他能证明财产的资料。原件须携带,使馆收取复印件。.(不必须)
•申请申根签证,请购买申根国家区域适用的医疗保险
•全程交通英文预订单,如机票预订单、欧铁预订单、船票预订单等。 请注意:在您签证被签发前请勿先行购买机票等,以免产生损失
•机票预订单需有预订机票公司的抬头及联系电话
•如通过第三方平台预订,预订单上体现第三方公司的抬头及联系电话
•官方邀请函原件 (在捷克共和国外事警察局办理并认证)
•担保人财务担保原件
如果担保人在申根国居住应提交:该担保人过去 3 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或担保人出具的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 如果担保人在中国居住并邀请签证申请人一同到申根国旅行,应提交:已签字的担保书; 中国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 由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 在目的地国家的居住证明或者申根国接待家庭提供的邀请信;邀请人的护照身份页复印件一份、邀请人的居留许可